交通(非公共運輸工具)、旅館等的服務生都要給小費,有些地方用洗手間、理髮、送報員、洗潔工也應給。有些地方,給某些職員小費是禁忌,甚至在法律上禁止,認為等同貪污,例如給政府公務人員、醫護人員、或採訪記者等小費,即使以節日紅包為名,也是犯罪的。當臨近重要節慶如聖誕節,在德國、美國等西方國家,小費習慣上給得較多。有些國家的服務員所得的小費為其主要收入,例如餐廳酒吧的侍者。但通常亞洲的一些餐廳會把一定比率的「小費」,通常是餐費的10%,直接加入當次消費的總金額,但這種並不是給予個體服務員。酒吧(Bar,Pub,Tavern)是指提供啤酒、葡萄酒、洋酒、雞尾酒等酒精類飲料的消費場所。Bar多指娛樂休閒類的酒吧,提供現場的樂隊或歌手、舞女表演。高級的Bar還有調酒師表演精彩的花式調酒。而Pub和tavern多指英式的以酒為主的酒吧,也就是英式酒吧。有很多類型和風格,既有最低檔的「潛水吧」,也有為社會精英人士提供娛樂的優雅場所。酒吧最初源於美國西部大開發時期的美洲大陸,bar一詞到16世紀才有「賣飲料的櫃檯」這個義項,後又經美洲進一步的變異、拓展,約20世紀80至90年代傳入華人地區及華洋雜處的社會。世界各地酒吧香港的蘭桂坊是一條世界著名的酒吧街,幾乎街上每一間店鋪都為酒吧。居酒屋,意指小酒館,是提供酒類和飯菜的料理店。與只提供酒類為中心點的普通酒館不同,居酒屋提供比較有質量的飯菜,但卻不同於小吃店。居酒屋是具有日本特色的飲食店,雖然在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酒館(能方便地吃飯,提供酒的店舖)。有時居酒屋亦譯作bar。概述1970年代左右,人們印象居酒屋是只有男性公司職員喝日本酒的地方。不過,近幾年,女性也開始喜歡居酒屋內飲料和飯菜的豐富種類,店內裝飾也設法迎合大眾——包含女性和家庭,能在居酒屋輕鬆愉快吃喝玩樂這個印象就固定下來。特別從1980年代起、居酒屋的連鎖化之後,